腾讯公司状告两家百货公司侵权

因质疑百货商场销售涉嫌侵犯腾讯企鹅卡通形象的音箱和小夜灯,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日前将广东省东莞市两家百货商场的个体老板告上法庭,各索赔3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受理上述两宗案件,将于10月23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并将通过该院官方网站进行庭审直播。

腾讯公司称,该公司自1999年起就开始在QQ即时通讯中使用QQ企鹅卡通形象作为服务形象代言和标志。随着QQ即时通讯影响的扩大,QQ企鹅卡通形象也影响广泛。2001年6月,广东省版权局就腾讯QQ企鹅美术作品颁发了相关著作权登记证书。腾讯公司将企鹅卡通造型授权于诸多平面和立体的衍生商品上,并刊载于大众传播媒体上,具有巨大市场价值和品牌效应。

2012年8月,腾讯公司委托的工作人员在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到东莞市大朗镇某百货商场购买了音箱一个。腾讯公司称,该百货商场销售的音箱外包装非法使用了腾讯QQ企鹅形象,并且音箱外观和腾讯QQ企鹅形象一模一样。腾讯公司认为,该百货商场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腾讯公司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该商场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向该商场的个体老板邹先生索赔经济损失2.5万元及因本案产生的相关费用5000元,合计3万元。

与此同时,腾讯公司还另案起诉了东莞另一家百货商场的个体老板张先生,认为该商场销售的小夜灯外包装非法使用了腾讯QQ卡通形象,并且小夜灯外观和腾讯QQ企鹅形象一模一样,向其索赔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