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腾讯QQ的平台竞争非常充分

3月28日(周四)上午,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在广东省高院宣判。此案中,中国法院第一次对互联网领域的相关市场有了清晰界定,司法实践意义非凡。

腾讯的QQ有7.8亿活跃账户,原告奇虎360诉称,QQ在中国的即时通讯市场占支配地位,且有滥用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提出1.5亿元的巨额索赔。但广东省高院驳回了原告360的全部诉讼请求,360败诉。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垄断的一种,成立的前提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且滥用。但在互联网领域,如何界定相关市场,如果判定是否滥用,此前并无定论,存在模糊空间。广东高院在判决中作了明确。

此起诉讼和判决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被认为极具前瞻性,对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将产生巨大的正面推动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张昕竹就指出:“本案无疑将成为中国反垄断执法史上一个标杆;本案在界定相关市场时对于假定垄断者测试的使用和证据采纳具有重要创新意义,为今后反垄断执法包括行政执法树立了一个典范;本案对产品和产业的系统分析成为今后反垄断执法的标准范式;本案中法律专家和经济专家的深度参与会促进反垄断执法的规范,也会极大促进相关学术研究。”

全球市场

相关市场的界定,主要涉及两个概念:一是“相关地域市场”,二是“相关商品市场”。

原告360把“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中国大陆;把“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即时通讯市场。但广东省高院驳斥了360的说法。

广东高院在判决中明确,本案的“相关地域市场”不是中国大陆,而是全球。理由是:即时通讯服务的经营者及用户并不局限于中国大陆;即时通讯服务提供商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服务,并无额外运输等成本。

判决书还称,即时通讯并不是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比如,微博、SNS社交网站等均提供网页形式和单独形式的即时通讯服务,与QQ构成竞争。

广东高院还认为,QQ其实是一个平台,互联网企业的竞争,已是平台之间的竞争。在中国,这样的平台包括原告360(互联网安全平台)、腾讯(即时通讯平台)、百度(搜索平台)、新浪(新闻门户平台、微博平台),竞争非常充分。

平台的典型模式是:先用免费的产品吸引用户,搭建起平台,然后在平台上开展增值业务和广告业务。

平台之间的竞争焦点的是客户数量、点击量和客户有效使用时间,客户越多,点击量越大,客户的有效使用时间越长,广告和增值业务的盈利将越高。也只有成为平台,才能更好地吸引客户及其有效停留时间,以维持生存和发展。

广东高院认为,互联网行业的进入门槛极低,成功的产品很容易模仿,因此,除以需求替代来界定相关市场外,亦应从供给替代的因素出发,将其他企业的潜在产能考虑在相关市场范围内。

没有滥用

既然没有市场支配地位,也无所谓滥用的问题。

广东省高院指出,腾讯不具有控制商品价格、数量货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理由是:几乎所有的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都是免费的,而且种类众多,用户选择余地较大,被告的交易相对方可以轻易选择与其他企业进行交易。

判决书还称,腾讯不具备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因为该市场的进入门槛低,扩张阻碍小。

整理:我爱上QQ     

来源:新华网


评论

《 “广东高院:腾讯QQ的平台竞争非常充分” 》 有 4 条评论

  1. QQ的山寨产品太多了,严重阻碍互联网的创新。

    1. 至于山寨,我觉得腾讯的模仿超过了被模仿者。一直在模仿,从未被超越。

  2. 高院讲得很有道理哇。

    1. 毕竟这个案件相持许久,媒体和群众在观望着呢,不给出点道理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