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加入本地QQ群寻找买主销赃偷来摩托车

偷来摩托车后,加入一个QQ群,并在群里吆喝“出售二手摩托”,一旦成交便退出该QQ群……遂宁市射洪县一个盗窃团伙,借助“QQ群”这个平台很快就卖出两辆赃车。3月中旬,遂宁市射洪县陈古派出所捣毁了一个将QQ群作为销赃场所的盗车团伙。

陈古派出所所长杨启强提醒网友:不要轻信QQ群里散布的各类售卖物品信息。遂宁诸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民洪认为,如群主或管理人员知道群友利用该群销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应承担连带责任,“群主建群不能光建不管,管理员也不能‘不作为’。”

作案:下班之后合伙偷摩托车

3月初,陈古派出所接到一位群众报案称:放在自家楼下的摩托车被盗……

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很快,某歌厅服务员徐草江(化名)进入民警的视线。通过大量走访,民警了解到,21岁的徐草江每天晚上很晚才回家,回家后常有社会青年骑摩托车来找他,骑的摩托车样式经常变换。3月7日,陈古派出所民警以交通纠违为由,对徐草江进行盘查,他见抵赖不过,最终交代了偷车经过。

民警查明,去年9月底以来,徐草江从歌厅下班后,伙同朋友安某、何某、周某,寻找停在路边无人看护的摩托车,然后由徐草江望风,安某、何某、周某等人采取撬锁等方式盗窃摩托车。至案发时,徐草江等人共盗窃摩托车6辆,涉案金额10000余元。

3月13日,安某在父亲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徐草江、安某已被警方刑拘,另两名犯罪嫌疑人何某、周某正在抓捕中。

销赃:加入本地QQ群寻找买主

徐草江、安某交代,因为没有销赃渠道,所以一开始销赃比较难,“偷来的6辆摩托车中,其中一辆卖给废品收购门市部,另一辆好不容易才处理掉,还有4辆没卖脱。”徐草江等人都喜欢上网聊QQ。有一天他们突然来了“灵感”:何不利用QQ群卖盗来的摩托车,安全可靠又不要成本。

徐草江、安某供述,他们先乱编一个网名,随机申请加入射洪本地多个QQ群,随后在群里发布“出售二手摩托”等信息,寻找买主,“如有网友愿意购买,我们就进一步聊天、侃价、约定见面地点、最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陈古派出所所长杨启强介绍,徐草江借助QQ群作为销赃场所后,很快就销出两辆摩托车。

“成交后,嫌疑人旋即退出该QQ群。因为加入的QQ群比较多,销赃者来无影,买的人去无踪,以至于嫌疑人自己都不知道在哪个QQ群里销的赃,民警也很难查出哪个QQ群成了他们的销赃场所,寻找赃物的难度也很大。”办案民警说。

●警方提醒

莫轻信QQ群的买卖信息

鉴于QQ群销赃传播范围广、隐秘性强、监管难度大,射洪县公安局提醒网友:不要轻信QQ群里的各类售卖物品信息,对陌生人散布的买卖信息更要当心,发现可疑信息应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律师观点

明知网友利用群销赃不作为的群主将担责

QQ群成为销赃的场所,群主和管理员有无过错?对此,遂宁诸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民洪认为,群主如果建立QQ群的目的是为了提供销赃网络平台,并且情节严重(交易达到一定数额),将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尚未构成犯罪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群主如果知道网友利用QQ群销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踢出或报警)的,应承担连带责任。群主和管理员如不知道网友利用该群销赃,则不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群主和管理员在QQ群里‘不作为’的话,也可能惹祸上身。”

李民洪还提醒网友:通过QQ群购买物品,从安全角度上考虑,应见原始发票才付款,“网上购买机动车,如果卖家并未要求过户,十之八九是赃物,因为机动车未过户而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有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正常情况下,哪个卖主愿意留下吃官司的隐患呢?”

整理:我爱上QQ     

来源:华龙网